仙桃市中职教育资助政策
一、中职教育国家助学金
1.政策依据
《省财政厅 省教育厅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<湖北省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>和<湖北省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>的通知》(鄂财教发[2018]1号)。
2.资助对象
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是具有中职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的一、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。
为切实减轻贫困地区中职学校学生家庭经济负担,对列入《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(2011—2020)》所确定的连片特困地区涉及我省26个县(市)和其他10个比照西部大开发政策的县(市)及神农架林区接受中等职业教育的一、二年级在校农村学生(含县镇)全部纳入享受国家助学金范围(仙桃市不在名单之列)。
3.评定时间
国家助学金按学期申请和评定,按学期发放。
4.评定条件
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享受国家助学金,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:
(1)城乡低保家庭、特困救助家庭子女;
(2)孤儿、烈士子女及残疾学生、残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;
(3)建档立卡家庭学生;
(4)家庭或学生遭受天灾人祸,造成重大损失,无力负担学费的学生;
(5)家庭直系成员患有重大疾病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;
(6)无稳定收入的单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;
(7)三峡工程、南水北调工程等库区贫困移民子女;
(8)其他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。
5.补助标准
国家助学金主要资助受助学生在校期间的生活费用开支。现行的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。
二、中职教育免学费
1.政策依据
《省财政厅 省教育厅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<湖北省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>和<湖北省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>的通知》(鄂财教发[2018]1号)。
2.资助对象
中职学校免学费对象是中职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的一、二、三年级中所有农村(含县镇)学生、地级以上城市新远城区的学生,以及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(含戏曲表演专业,其他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)。
3.资助标准:公办中职学校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000元,民办中职学校按公办中职学校免学费标准给予补助。